住宿条款
第1条 适用条款
- 酒店与住宿者(包括预定者,下同)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及其附随合同,应遵循本条款的规定,未固定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惯例处理。
- 酒店在处理信用卡预定及支付相关事宜时,应遵循本条款,但具体细节应按照信用卡公司与酒店之间的加盟协议执行。
- 酒店可根据本条款的宗旨,相关法律法规或惯例,在不违反规定的范围内,接受特别条款。
第2条 拒绝住宿
酒店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拒绝住宿
- 숙住宿申请未依照本条款进行。
- 因客房已满等原因没有空房。
- 认为住宿者可能进行违反法律,公序良俗的行为。
- 住宿者以语言,暴力等方式对其他客户或酒店员工进行伤害。
- 住宿者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。
- 住宿者携带酒店禁止物品(如宠物,毒品,枪支等)。
- 因自然灾害,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,酒店无法提供住宿服务。
- 根据韩国法律法规,住宿者被认为不能住宿。
- 有其他正当理由拒绝住宿。
第3条 提交个人信息等
酒店在接受住宿申请 时,可能要求住宿者提供以下信息:
- 住宿者的姓名,性别,联系方式,国际
- 其他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
第4条 预定金
- 酒店在进行住宿预订时,可能要求支付预定金或预付款。
- 根据第1项所支付的预定金或预付款,若符合第5条规定的情况,可作为违约金扣除,剩余金额将退还给住宿者。
第5条 取消预定,解除合同
- 若住宿者(或预定者)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预定金,酒店将根据以下标准收取违约金:
- 在住宿日期前3天及当日取消或未入住的情况下:全额住宿费用的100%。
- 在旺季-住宿日期前4天取消或更改:收取全额住宿费用的60%
- 在旺季-住宿日期前5天取消或更改:收取全额住宿费用的40%
- 在旺季-住宿日期前6天取消或更改:收取全额住宿费用的20%
- 在淡季-住宿日期当天取消或未入住的情况下:全额住宿费用的100%
- 在淡季-住宿日期前1天取消或更改的情况下:全额住宿费用的50%
- 在淡季-住宿日期前2天取消或更改的情况下:全额住宿费用的20%
※ 旺季:7月,8月,年底年初,假期及酒店指定期间。
- 酒店除另行规定外,以下情况下可以取消住宿预订。
- 被认为符合第2条拒绝住宿的情况。
- 未遵循第3条酒店要求的情况。
- 未按要求支付第4条规定的预定金的情况。
第6条 住宿登记
住宿者应在入住当天前往酒店前台,填写住宿登记卡并进行住宿登记,内容包括:
- 第3条要求的事项
- 同意个人信息手机,使用等。
- 其他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
第7条 退房
- 住宿者应在11:00之前办理退房。
- 若住宿者超过退房时间,应支付以下附加费用:
- 超过退房时间1小时:每小时20,000韩币。
- 16:00之前:当日房价的50%。
- 16:00以后:当日房价的100%
第8条 营业时间
酒店设施的营业时间依据另行通知为准。
第9条 住宿费用支付
- 住宿费用可通过货币,酒店认可的旅行支票或商品劵,住宿劵 (包括优惠劵),信用卡支付。
- 一旦开始使用客房,。及时未住宿,仍需支付住宿费用。
第10条 遵守使用规则
住宿者必须遵守酒店提供的使用规则。
- 所有客房禁止吸烟
- 客房内禁止使用加热,烹饪用电器。
- 客房仅限住宿使用,禁止做其他用途。
- 未经酒店许可,禁止改变客房状态或移动物品。
- 以下物品禁止带入酒店:
- 宠物(狗、猫、鸟等)。
- 易燃易爆物品(如烟花、蜡烛等)。
- 有异味的物品。
- 有其他法律禁止携带的物品。
- 酒店对遗失物品按照相关规定保管1个月后进行处理。
- 房间费用等支付,请在顾客退房时或酒店提出要求时,支付给前台的收银员。
- 现金或贵重物品等请妥善保管在前台的保险柜里。
※ 对于不保管而发生的贵重品丢失及盗窃,本酒店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(安全金库向前台收银员提出要求,可免费使用。)
第11条 继续拒绝住宿
酒店可在以下情况下拒绝住宿者继续住宿:
- 符合第2条拒绝住宿的情况
- 不遵守酒店提供的使用规则的情况
第12条 酒店责任
- 酒店自住宿者完成登记到退房期间, 负责设施的安全和使用。
- 由于住宿者不遵守使用规则等责任造成的损失,酒店不负责任。
- 若酒店因自身责任导致住宿者无法继续使用住宿服务,酒店将尽力为住宿者安排相同或相似条件的住宿,除非时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。
第13条 住宿者责任
因住宿者责任导致的事故或损失,住宿者需自行承担,并且若因此对酒店或第三方造成损失,住宿者应负责赔偿
第14条 客房钥匙领取与归还
- 住宿者在办理入住时,应从前台领取客房钥匙,退房时应将钥匙与住宿费用一并归还给前台。